十字架与爱的实践——张大卫牧师


Ⅰ. 加拉太第六章的背景律法主问题

加拉太书第六章是使徒保罗写给加拉太教会的信函末段。在这封信中,保罗针对被律法主义者教导所搅扰并动摇的信徒,重申了“唯独基督十字架”这一福音的中心真理。《加拉太书》深入探讨了在初代教会时期,福音与律法之间应如何调和,或者说福音如何使我们从律法的轭下得到释放。直至加拉太书第六章,保罗一直对行割礼以及通过遵守律法而得救的论点展开了反复且严密的驳斥。他借此教导我们:只有相信耶稣基督才能被称义,也就是说,唯有通过神的恩典才能得救,这才是福音的核心。

张大卫牧师深入探究了加拉太书第六章的意义,详细说明了为什么保罗在最后一章提及“具体的爱心实践”和“物质上的分享”来结束这封信,并揭示了其中的意义。加拉太地区出现了一些想要篡改保罗所传福音之人,他们声称“割礼是得救必不可少的要素”。这些人不满足于单纯的福音,想以“更能确保救恩”的方式强加犹太人的传统礼仪“割礼”。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此扩大解释为“必须遵守整个律法才能得救”。对此,保罗以极其严厉的言辞批判他们,认为这正是“另一种福音”。福音在耶稣基督的十字架里已经完全,救恩里决不能加上割礼或律法的任何规定。倘若救恩还要“再加上一点儿什么”,那等于是在否定“十字架的大能是不足的”这一可怕的结论。

纵观整卷加拉太书,从第一章到第五章,保罗集中论证了“因恩典而得救”这一福音的基本真理;到了第五章后半段,他开始谈到在圣灵里享有的自由生活。进入第六章后,保罗进一步具体举例,要求大家在圣灵的生活中体现出“彼此担当重担、以温柔的心挽回犯罪的弟兄”等等,通过这种具体行动来恢复教会群体的彼此相爱。而这种爱并非停留在抽象口号上,也包括“物质上的分享”。因此,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第6节起,保罗强调说:“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美物供给施教的人。”这不仅说明了在教会中供应传道事工者的需要、与他们一起分享是何等重要,也彰显了教会共同体如何实际地活出这种爱。

张大卫牧师在解析这一脉络时,着重指出:“爱的第一步是饶恕与宽容,并愿意分担他人的重担;接下来便是具体地在财务与物质上帮助别人,从而使这份爱更加完全地彰显出来。”特别是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第7节“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这句话,有人会从广义角度将其解释为“所有的善行或恶行终将带来它的果子”。但若结合前文“与教导者分享物质”的语境,可以推测保罗此处相当程度上考虑了“在物质层面上的撒种”以及它所结出的果实。

当然,这并非鼓吹简单的“撒种就得更大财务祝福”之类的祈福主义——那绝不是保罗的本意。保罗凡是谈到“财物”,背后总是带着两个重要前提:第一,在基督徒共同体内,彼此以爱相互服侍、关照贫穷之人,正是“活出福音真实样式”的一部分;第二,“即使我们慷慨给予,也不会陷入匮乏”——我们深信神必在恩典中赐下足够的供应。在《哥林多后书》第9章,也有“神赐给我们可作种子与可作粮食”的说法,这意味着“无论我们当前吃的,还是未来要播种的种子,上帝都会负责供应”,故可放心大胆地去分享。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第9节“我们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这段话,同样是基于这样的脉络:相信神在祂的时间必使我们看见收获,所以“不要在行善中疲惫或气馁”。

然而,保罗如此强调物质上的分享,也难免会引发教会内部某些误解,比如“教会里是不是过于频繁地谈钱”“施舍会不会带来负担”等。保罗对此也有所顾虑,所以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第7节上半句就指出:“不要自欺,神是轻慢不得的。”这既是提醒“神并非一个乞讨者”,也有劝勉之意——“当我们分奉财物时,不应带着勉强或吝啬,而要出于真诚的爱心和感恩之心”。

综上所述,加拉太书第六章最后的劝勉重点在于:福音与圣灵的果子必须具体地表现为“真实的爱心行动”。不像那些主张外在律法条文才是“真基督徒”标志的人,保罗认为:“借着十字架而从罪中得自由的人,理应在彼此帮助、彼此分享的生活方式中彰显福音大能。”这正是加拉太书第六章第10节“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所强调的精神。也就是说,先在教会内部彼此关爱,不使有人贫乏,在物质方面互相扶持,而后让这份爱扩展到教会以外、触及全世界。张大卫牧师将加拉太书第六章解读为“面向教会内外之实践性福音”的脉络,并作了非常实际的应用。

至此,加拉太书在第六章第10节事实上结束了正文,从第11节起开始进入结束语。保罗说:“你们看我亲手写给你们的字是何等的大啊。”这或许表明:和《罗马书》等一些书信由代笔人执笔不同,加拉太书是保罗亲手写的,也可能暗示他因眼疾只能写大字。无论何种原因,都说明保罗对加拉太教会的信息极为重视。在末了,他再一次责备那些仍鼓吹“律法主义”的人,让加拉太信徒们不要再被虚假教导迷惑。


Ⅱ. 具体的践与上的

在加拉太书第六章里,保罗谈及“爱”与“分享”的方式非常现实、非常务实。若说在《哥林多前书》第13章,保罗阐明了“爱是恒久忍耐,爱是恩慈”等爱的属性,那么在《加拉太书》第六章,他则示范了“爱在群体中究竟要如何被实践”。张大卫牧师认为,这可以视为“惯于城市传道的保罗,为了帮助信徒在日常生活中活出福音而提供的具体范例”。加拉太教会的信徒虽然已经接纳了福音、凭恩典得重生,却因律法主义者的巧言蛊惑而犹豫,“是否还要回到律法生活方式”这种困惑缠绕他们。保罗在此处强调:“若你们是靠圣灵而活,就应当结出圣灵的果子,而首要的果子就是爱。而爱最终必体现为彼此担当重担、在实际中给予帮助,与割礼与否、遵从哪条律法条文无关。真正的福音实践,在于物质上的彼此照料,以及充满真诚的团契生活。”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第六章第6节:“在道理上受教的,当把一切美物供给施教的人。”这也代表了初代教会所推崇的“团契(koinonia)”。在《使徒行传》第2章和第4章中,我们可见早期教会有将财产与所有物彼此共享的情形,让任何人都不至于陷入缺乏。然而,并非所有教会都能完美实践这一点,所以保罗一再劝勉各地教会在此方面努力。对加拉太教会而言,也有可能出现“那些传讲或教导神话语的人,因为全情投入而导致生计受威胁,却被教会视而不见”或“是否真有必要用物质报答为我们讲道或教导的人”这类态度。为此,保罗提醒他们:“不可放任那些在话语事工上劳苦的教导者或宣教者、牧者陷于艰难,要用一切美好的东西与他们分享。”

张大卫牧师指出,这个原则在今天的教会里同样适用。若教会中负责教导的人,比如牧者、老师、传道同工、宣教士等,遭遇经济困难而未得帮助,那就违背了“群体之爱”的精神。即便有人觉得“在教会里谈金钱问题不够属灵”,圣经从不把钱财视为表面化或与属灵脱节的范畴。相反,财物反而是重要的“属灵试金石”,也是基督徒成熟度的显明标志之一。保罗在《哥林多后书》中同样强调,“少种的少收,多种的多收”,并鼓励信徒乐意奉献、践行善行。而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第7节“人种的是什么,收的也是什么”这段经文中,其意同样在于,当爱以“行动的形式”、尤其是“物质奉献的方式”播种下去时,最终会带来美好的果子——这是一个属灵法则的提醒。

当然,我们也要警惕有人会曲解此原则,把它变成“只要奉献就会立刻得到加倍回报”的繁荣神学。保罗真正强调的是:“行善绝不会徒劳,神会在祂所定的时机赐下美好果实。”这种善行并不一定只表现在物质层面的回报,也可以在灵命、群体的益处,或神的主权之下所带来的诸多丰富祝福上体现。加拉太书第六章第8节提到“顺着情欲撒种的,必从情欲收败坏;顺着圣灵撒种的,必从圣灵收永生”,也体现了这种对比:若人被自私的欲望所驱动,最终得到的只是会腐朽毁坏的结果;若在圣灵里、为了爱与善行而撒种,就会收获永恒的果实。

张大卫牧师通过对加拉太书第六章第9~10节的劝勉——“行善不可丧志,若不灰心,到了时候就要收成。所以,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进一步阐明了教会应有的宣教方向与伦理根基。持续行善并不容易,因为无私的奉献和分享多会令人身心疲惫,有时也会遭遇别人的不领情或滥用。但保罗在这里鼓励大家:“不要灰心,你们所行的善在神的时间(kairos)里必结出果实。”

对教会外的社会而言,这同样适用。保罗提到“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让我们先关心教会弟兄姐妹,但并不限于此;若有人在教会之外仍然贫乏,我们也当以基督的心去帮助,就像主耶稣在《马太福音》第25章所说:“你们向最小的一位所做的,就是向我做的。”这正是身为基督身体的教会不可或缺的伦理,也是一条让我们在世上作光作盐的道路。

加拉太书第六章后半部分,保罗在第14节有一句振聋发聩的话:“但我断不以别的夸口,只夸我们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保罗想表达的核心终究还是“唯独十字架”,正是十字架彻底翻转了我们的生命根基。那些律法主义者想借着割礼彰显自己“宗教上的热心”,甚至把这当作夸口;保罗却宣告:“唯有十字架才是我们的夸口。因着基督,世界对我已经钉在十字架上,我对于世界也是如此。”这意味着“世俗的标准与价值观再不能在我身上掌权,我只作基督的仆人,并在我身上带着祂的印记(stigma)”。张大卫牧师借此教导我们,要反思基督徒当如何以“向世界死、唯独向神而活”的态度来活出信仰。

而第六章第15节“受割礼不受割礼都无关紧要,要紧的是作新造的人”更是再次彰显:外在记号或遵守律法条文并非关键,是否“新造的人(new creation)”才是福音的真正焦点。在《使徒行传》第15章耶路撒冷会议里,已明确结论:“福音拯救犹太人和外邦人,不在于割礼或其他附加条件。”而那些主张“除了福音还要加上割礼”的人,正是在严重扭曲福音,所以保罗毫不退让。《加拉太书》第六章第16节“凡照此理而行的,愿平安怜悯加给他们,就是加给神的以色列民”一句,也可视为保罗对“坚守十字架为中心、且在爱心上付诸实践”的人们之祝福。

张大卫牧师特别强调:加拉太书以“教理”起始,却最终通向“实践”。福音不仅是一套正确或错误的判定标准,更是要在教会共同体里彰显爱,并进一步拓展到世人中间,做光做盐。所以加拉太书第六章谈到的,是一个关于“福音结出果子”的总结:在信仰群体中彼此服侍,关怀有需要的人,也照顾传讲神话语之人的需要。这一切实践正回应了“若是靠圣灵得生,也当靠圣灵行事”(加5:25)的劝勉。

透过这些,我们再次确立了教会应当走的方向,也让加拉太教会以及当今教会都不断省察:“我们是否真切地持守福音?是否在教会内外分享福音大能?”既然律法已无法加诸我们定罪和捆绑,我们就得享自由,而这一自由理应用来“以爱互相作仆人”(加5:13)。这种爱有时体现为饶恕与宽容,有时则在物质上给予实际的帮助。这是教会群体的喜乐,也是教会应当向世界传递的信息。

把这一切内容融合起来,张大卫牧师的讲道被概括为“展现圣洁教义与最现实的物质领域并不分离的智慧之教导”。即使我们拥有再严谨的教义和信仰告白,若在实际生活中对有需要的邻舍视而不见,这就不能称之为福音。因为福音不只在十字架上赐给我们属灵的释放,更开启了我们去爱邻舍、甘愿分享财物和时间的全新可能。由此,在加拉太书的结尾,保罗将“爱的行动”与“十字架为中心”视为最终的归宿。


Ⅲ. 以十字架中心的福音信仰的完成

加拉太书第六章最后几节——尤其是第17~18节,当保罗说“从今以后人都不要搅扰我,因为我身上带着耶稣的印记”并以“弟兄们,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阿们”作结时,凝聚了他对加拉太信徒的爱与期望。那句“以后不要搅扰我”既是对加拉太教会内虚假教导所带给他精神和灵性折磨的控诉,也表达了“不要再被误导”的强烈呼吁。保罗亲自传给他们的福音才是真理,没有任何人的“教训”或“律法传统”可以替代或补充这福音的完全性。

保罗声称自己带着“耶稣的印记(Stigma)”。该词本意指奴隶或牲畜被烙上的印,也可指士兵在身上纹刻的隶属标志,意味着“我属基督,我在祂里面”。保罗的身体确实遍布鞭打与逼迫的疤痕,因为他多次坐牢、被石头打、遭鞭笞。那些伤痕既是外在暴力所致,也说明了保罗为“耶稣的仆人”而受苦,正是他传福音的勋章与证据。张大卫牧师解释说:“保罗的身上烙印着传道者所经历的一切苦难,这是他属灵的荣耀,更是他使徒权柄的标记。”正因如此,保罗才能说自己“除了基督的十字架别无可夸”。对比之下,那些鼓吹律法主义、要在“肉身上打割礼印记”以夸耀自己的人,根本无法与保罗这基于福音使命的“耶稣烙印”相提并论。

那些律法主义者自以为“宗教仪式的记号”是荣耀,但保罗却只承认“因基督受的鞭伤、鞭痕”。在加拉太书第2章20节,保罗早已宣告:“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如今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在第六章第14节又说:“这世界已经钉在十字架上,与我隔绝;我也与世界隔绝。”这并非夸张的说法,而是他真实的生活经历。

因此,加拉太书以“借福音而成为新造之人”的主题收尾,呼吁信徒“唯独夸耀十字架”,借着十字架而活出爱心的实际行动,这正是保罗对加拉太教会所有教导的总结,也同样是对当今教会的警示。张大卫牧师提到,如今教会里仍可能以各种方式滋长某些形式的律法主义。有时人们会强调“必须守这个、行那个礼仪”,把某些无关救恩的规条加在福音上。但福音本身已经完全;若再加上一点什么,就变成了“十字架加其它”,福音的纯真也就因此被破坏。

与此相对,也有人错误地滥用“我们已脱离律法的束缚”,将之解释为放纵或逃避责任。正因如此,保罗在加拉太书第5章第13节警戒“不可将你们的自由当作放纵情欲的机会,总要用爱心互相服侍”。若有人声称“我们在恩典之下,就可以任意而为”,这绝非福音的真正果子。真正认识福音的人,会因十字架的爱心而心生感谢,进而自愿地“在爱里奉献与分享”。这在加拉太书第六章的要求就体现在“彼此分担重担”和“与传道者分享一切美物”上。

总的来说,当“十字架的核心”与“由十字架所带出的爱的实践”结合时,教会才能彰显完整的面貌。张大卫牧师强调:“教会应当不停地追求这种完整,这就是加拉太书传递的最重要讯息。”纵然加拉太书篇幅不长,却囊括了福音神学的精髓以及教会共同体伦理的核心。整书中,不但能感受到保罗的紧迫感和热忱,也能深切体会他对教会的挚爱与关注。书信最后一句“弟兄们,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阿们”(6:18),既是保罗对加拉太信徒由衷的祝福,也是今天所有基督徒所共享的祝福。

这不是一句客套话,而是为整卷加拉太书画龙点睛式的结束语。活在福音里,意味着不依靠人的资格或行为,而是根基于“神完全的恩典”。我们能做的,唯有在恩典里感恩,并将这恩典分享给邻舍。正如《哥林多后书》第5章第17节“若有人在基督里,他就是新造的人”所言,接受基督的人就得到了新的身份,无需再靠律法主义或行为主义来证明自己。与此同时,也不能以“因恩典得救”当借口而放纵。真正领受恩典的人,生命定能结出相称的果子。教会之中彼此承担重担,并将这爱扩展至教会之外,更要常常高举十字架——这一态度才是《加拉太书》第六章所要求的“信心的行动”。

张大卫牧师将这一点带入当代教会的处境。今天许多教会面临财务困境,甚至因奉献问题起争执。有的教会因为担心“若讲道中提到奉献,会让人感到压力”,就索性回避关于财物的教导。但从加拉太书第六章保罗的态度可见,“恰恰需要在教会中以透明、符合圣经的原则去处理财物问题”。若传道者在物质上窘迫,信徒却袖手旁观,这并非贪恋金钱,而是缺少爱心的表现。我们应当秉持“在神丰盛的恩典里彼此帮助,而不是被动地谈钱”,这正是向世界见证福音大能的途径。

同样,若教会成员中有人经济困难,也决不能坐视不管。加拉太书第六章第10节“有了机会就当向众人行善,向信徒一家的人更当这样”提醒我们:在“神的家”里更应使人无所缺。作为神的家人,教会理应优先关注彼此的需要,并给予实际援手。进而对于教会之外的贫苦大众、弱势群体,也必须施以关怀与善行。正如耶稣在《马太福音》第25章里所说,“你们向最小的一位所做的,就是向我做的”;这种意识才是让教会真正成为教会的关键。

因此,加拉太书第六章既强调“唯独十字架”这一教义中心,也发出“在现实生活中落实爱心行动”的强烈呼声。若我们因神的恩典从罪中得释放,则当让这份恩典在教会与社会中发出光来。教会不应把自由用作谋求自己好处,而是用来服侍他人。并且,这并非为了赢得世人的赞扬,或显示自身道德优越,而是单纯为了“回馈神在十字架上所赐下的爱,并藉此荣耀神”。这才是教会存在的使命。

保罗在加拉太书里传递的信息是:那些真正从律法枷锁与人的义行中得到解放的人,必须在爱里运用自由。若教会里闯进“靠一些宗教仪式彰显敬虔”的人,便可能在神的家中带来混乱,使教会变得虚弱。反之,若我们坚持“唯独十字架”,并实际地活出“因为恩典而彼此分享、彼此扶持”的生命,教会就能健康成长,也会给世界带来希望。张大卫牧师指出,《加拉太书》在当今依然是一本大有生命力的书卷。

教会历史表明,各个时代都会潜移默化地滋生“律法主义”,企图篡改福音。中世纪卖赎罪券便是一例;宗教改革时期,马丁·路德提出唯独信心、唯独恩典、唯独圣经,与之抗衡。今天也难免出现“以可见的成功”或“种种法规”的形式凌驾于福音之上的现象。在此情况下,加拉太书第六章仍能让我们回到福音的核心:以“十字架”为焦点,并让“因恩典而得自由的群体”彼此相爱,活出圣灵赋予的能力。

最后,在第六章第18节,保罗说:“弟兄们,愿我主耶稣基督的恩常在你们心里。阿们。”在保罗所有书信的结尾,我们几乎都能看到他祝愿主耶稣基督的恩与收信人同在。这表明“以恩典开端的信仰,也要以恩典为终点”——这段简明却极具分量的神学宣告,与加拉太书“福音的自由”主题如出一辙。我们生命的全部动力都是“恩典”。即便我们在软弱中,但神却借着十字架所显明的爱与赦免,使我们成为新造之人,并在这恩典的支撑下继续前行。当这恩典透过我们流向他人、流向世界时,教会将绽放出超乎世人理解的光芒。

张大卫牧师反复强调,“福音绝不是‘我一个人得救上天堂’的个人主义图景,而是在实质的爱与分享中彰显‘共同体与世界’的扩展性救赎”。加拉太书第六章正是要加拉太教会在这一原则上走下去,越过律法主义的纷扰,成为真自由、真喜乐的群体。这同样适用于二十一世纪的教会。若我们在圣灵的引导下,懂得“除了基督的十字架一无所夸”,那么必能在日常生活中活出“为他人担当重担、顾念贫穷者、以美物分享给传扬福音的人、并向所有人行善而不懈怠”的共同体。保罗曾宣告自己“带着耶稣的印记”,我们若也能在生命中拥有这样的确信和热忱,教会就能在时代中持续发光,无论律法主义或世俗主义如何侵袭,终能长成主所喜悦的圣洁群体。

透过咀嚼加拉太书末了的祝福,就会明白“唯有基督的恩典使一切成为可能”。这既是保罗全书神学的精要,也是加拉太书处处贯穿的宝贵真理。当我们对这恩典的信心在“爱心的具体行动”中结果时,教会就能真正拥有属天的自由,并向世界见证神国的真实。割礼或不割礼固然已不成问题;关键在于,我们是被新造、以爱彼此服侍、唯独夸基督十字架、甘愿背负耶稣印记、借圣灵多结果子的群体。张大卫牧师将这一要旨与当代教会和信徒的处境相联结,劝勉人们即使仍有不足,也要依靠恩典去服侍他人——正是延续保罗所传福音的正统脉络。阿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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